关于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2019年05月13日 15:42

各相关学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59号)要求,2019年4月18日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来我校进行了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各相关学院。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5月24日前上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下:

1、实验室存在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现象;

2、存在个别使用非标准插座,存在部分设备电源开关没有配置漏电保护现象;

3、存在地面平铺电缆(线)没有用线槽固定现象;

4、存在大型设备操作区域地面没有划标示线现象(警示用);

5、实验室内气体钢瓶存放点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

6、所有钢瓶应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应设有钢瓶帽;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实验室师生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用电工作。

2. 实验室供电总功率,要能满足室内同时用电负载的总功率,并适当留有余地,供电电压要与额定负载电压相符,各用电负载再适当分配用电回路,尽量保持各相负载平衡。

3. 对新装用电设备及新装配电柜(箱),第一次使用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4. 大型精密仪器、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控制开关,严禁多台仪器设备共用一个控制开关。

5.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闭仪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再关闭电源。

6. 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

7. 实验室人员如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尤其要关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8. 电源或电器设备发生故障跳闸后,应先报修检查故障发生的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供电,不得随意在故障未排除前合闸供电。

9. 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有裸露,应设置安全罩;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10. 如遇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

11. 室内配电柜(箱)等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12.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敷设和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实验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实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需长时间通电运行产生实验数据的实验室,应密切关注用电设备安全状态,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安装远程监控设施。

13. 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开关、继电器等应采用防爆产品,电器接触点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4. 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电器设备受潮漏电。使用电器设备时,严禁用湿润的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15.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