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36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2019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现场检查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将择机组织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检查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所列项目,要逐条检点、逐项核查填写表格,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填报于《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此两项文件于11月10日前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传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纸质版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交)。
二、联系人:(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杨松楠 联系电话:4198217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