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并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全部实验场所,学校所有单位所属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成立专家组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四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有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二)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伤害。
(三)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中心、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四)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体育部等单位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八条 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学校重点对化学类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详见本办法第四章;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除化学类实验室以外的其他类型实验室应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备案并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九条 化学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考察,实施实验室风险评价并实施等级分类。
第十条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带来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辽宁工业大学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评分≥70的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40≤评分<70的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评分<40 的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二条 化学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化学类一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订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5.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至少每周对实验室组织一次检查。
(二)化学类二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5. 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至少每两周对实验室组织一次检查。
(三)化学类三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订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
5.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至少每月对实验室组织一次检查。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报备,学院应及时上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四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辽宁工业大学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教学科研 研究方向 |
25 |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5分 涉及压力实验 +10分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10分 |
2 |
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条件 |
20 |
实验室是否存有和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储存条件 |
有剧毒化学品 +5分 有易制毒化学品 +5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 +5分 普通试剂柜存放+3 分;无试剂柜+5分 |
3 |
射线装置 |
15 |
射线装置数量 |
有射线装置1 台,+10 分;有射线装置2~3 台,+12 分;有射线装置3台以上,+15分 |
4 |
钢瓶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如有氢气钢瓶和氧气钢瓶) +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分 |
5 |
压力容器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烘箱、马弗炉 |
10 |
烘箱、马弗炉数量 |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5分;3~5台,+8分;6台及以上,+10分 |
7 |
冰箱 |
10 |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
冰箱数量1~3台,+2分;4台及以上,+3分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