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二、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主动,准确及时,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三、负责做好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验收、入账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购货合同清单,会同设备供货单位、使用部门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五、根据合同清单、发票以及验货情况填制资产验收单。
六、负责登记固定资产设备类明细台账;编制固定资产设备类卡片。
七、负责办理设备调配、报损、报废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办理各类人员变动时设备的交接手续。
九、参与对全院各单位设备的清查和盘点工作。
十、做好年度末资产清查、核对工作。
十一、负责向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统计资料。
十二、负责年度末向省教委报送统计报表。
十三、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