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二、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主动,准确及时,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三、 熟悉并掌握财务制度,按照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复核入账验收单。
四、熟悉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与管理。
五、审核各学院(系、部)固定资产报失、报损、报废手续并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审批。
六、参与对全院各单位设备的清查和盘点工作。
七、审核设备处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